两部门: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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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1日消息,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统计局日前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》。

《通知》指出,在国家开展“十四五”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,将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,据此核算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指标。在核算能耗强度时,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,地区生产总值不作调整。在核算能耗强度降低率时,原料用能消费量同步从基年和目标年度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。

根据《通知》中定义,原料用能指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,即能源产品不作为燃料、动力使用,而作为生产非能源产品的原料、材料使用。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的烯烃、芳烃、炔烃、醇类、合成氨等产品的煤炭、石油、天然气及其制品等,属于原料用能范畴;若用作燃料、动力使用,不属于原料用能范畴。

关键词: 能源消费总量 人民政府 国家统计局